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,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六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。例如,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(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),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三年度、第四年度、第五年度、第六年度、第七年度、第八年度的年费,第九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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